广东省中山市华侨中学2026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公告
中山市华侨中学2026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公告
一、招聘岗位
中山市华侨中学招聘考点:华中师范大学A考点。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人员12名,招聘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 学、地理。
二、招聘对象
(一)普通高等院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
(二)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招聘公告规定的可报考。
(三)符合报考条件的中山市生源的公费师范毕业生可不受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限制,但专业或专业方向须与招聘岗位一致。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与网络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华中师范大学A考点:2025年10月16日9:00至10月22日17:00
(二)报名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应聘人员请登录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公开招聘网上管理系统(网址https://jyrc.zsedu.cn/home.action,以下简称招聘系统)报名。
(三)报名资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在招聘系统上填报,须亲笔签字确认并上传);
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生证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整本全页,已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可不提供)、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暂未取得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专业名称、所修课程及毕业时间证明(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3.岗位所要求的有关证书、证明材料;
4.本市本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已与我市公办中小学校签订在编人员就业协议或已通知进入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拟聘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应聘人员应遵守诚信原则,原则上只能与本市一所学校签订就业协议。已与本市公办学校签约的,不得参与本市其它学校招聘。
(四)报名要求
1.同一考点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同时报考多个岗位者视为无效报名。未招满的部分岗位可以顺延到其他考点进行招聘,具体以补充公告为准。已通知入围体检环节的考生不可再参加其他考点的招聘。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2.应聘人员应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及所应聘岗位的规定具体条件。报名时应确保所填各项信息真实有效,凡以虚假信息报名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应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
4.应届毕业生应在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人员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须于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且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5.招聘岗位专业参照《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列入专业目录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除专业目录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须毕业院校教务处或研究生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人员按所获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和成绩单参照相近专业报考,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中文和外文版本的成绩单。
(五)网络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和要求,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网络资格初审。初审不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结束1天内完成网络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通过招聘系统查询审查情况,并保持电话畅通。处于返回修改状态的人员务必于该考点报名结束次日18:00前修改上报,逾期视为放弃报名,初审不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违纪违规行为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六)打印准考证
已通过网络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于该考点报名结束次日21:00起登录招聘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应聘人员妥善保管。
五、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直接业务考核(A类岗位)方式进行,直接业务考核采取“综合考核+试教”方式进行。
(一) 综合考核
1.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方可参加综合考核。
2.综合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思维方式、 形象气质、表达能力、心理品质、从教潜能等,采取直接面谈的方式。综合考核成绩总分100分,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70分,综合考核成绩在考核时段内公布。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能做为试教人选。
3.综合考核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试教
1.确定试教人员。综合考核合格应聘人员中,根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5的比例确定入围试教人员(未达1:5比例的,综合考核成绩实际合格人选全部入围试教)。招聘单位以电话等方式通知入围试教人员参加试教,并在招聘单位网站或公众号公布试教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
2.资格复审。
安排在试教前进行,具体事项由招聘单位通知。
3.试教形式:采用模拟教学+答辩形式,重点考查职业道德、职业精神、专业素养、从业潜能和心理素质等方面内容。
4.试教满分100分,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综合成绩,不能进入体检。试教成绩当场公布。
5.试教结束后,考试综合成绩按下列方式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试教成绩。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和考察对象。
6.考试综合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特别提醒:本次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学校在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将会另行在公众号公布,请入围人员及时留意本校公众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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